离职原因的证明责任

离职原因的证明责任?

根据法律规定,劳动者离职分为两种劳动者提出辞职和单位辞退。辞职又分为个人原因和单位原因,辞退又分为合法辞退和违法辞退。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,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哪,这里就涉及到辞职的原因问题。

第一,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,比如家庭原因、工作地点、工资待遇等等,那么这种情况下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
第二,如因为单位原因提出辞职的,比如拖欠工资、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等等,那么劳动者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为由提出辞职的,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。

但如何证明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原因是因为个人原因还是单位原因哪,这个问题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。实践中,有的劳动者辞职没有注意保留有关证件,事后发生劳动争议时,劳动者提出是因为单位原因导致离职,而单位又拒不承认的,这就容易导致无法查清离职原因的问题,如果无法查清离职的原因,可能导致劳动者提出的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就不会得到支持。这里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办案实践,为劳动者提出以下建议:

第一、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,要明确说明单位存在的具体违法行为是什么,劳动者是以该理由提出的离职。

第二、离职说明应当以书面形式邮寄给单位负责人、人力主管或上级主管领导。

第三、离职理由应当以电话、视屏录像、微信等电子数据形式发送给单位负责人、人力主管或上级主管领导,注意保持原件或原始载体。

做好以上几点,基本就可以证明劳动者提出离职的理由是因为单位原因导致离职的,那么单位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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